商河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商河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,南临徒骇河。地理坐标为东径116°58′-117°26′、北纬37°06′-37°32′。东与惠民、阳信交界,西与临邑毗邻,南与济阳接壤,隔黄河距省会济南70千米;北与乐陵相连。全境南北最长处51千米,东西最宽处43千米。面积1162.68平方千米。2003年底,全县总人口59.44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8.1万人。商河县全境均为黄河冲积平原,平坦宽广。自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。古有“漯水南驶,笃马北流”,今有徒骇、土马、德惠、商西、商中、商东等十余条河纵横交错,排灌兼用。全境均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3.6℃,年平均降水量为591.1毫米,近年来偏少,去年仅为383.5毫米,无霜期为193天,雨热同季,宜粮棉生长。商河县位于山东省会济南东北部,地处三市四县交界,北依京津、商河县南依省会、东和滨州市的惠民、阳信毗邻,西北与德州的临邑、乐陵接壤,是济南市北跨黄河在鲁西北的经济辐射中心。